2019年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公告
2019年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公告
各村(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少年入读的报名工作,现将2019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曾入学的适龄儿童报读小学一年级;
(二)本学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报读初中一年级。
二、招生类型和学位安排原则
(一)户籍生
1.户籍生:是指九江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学位安排原则:户籍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定向招生,按户籍区域划分就近入读。(详见附件1《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区域的划分一览表》)
(二)政策性借读生
1.政策性借读生:是指非九江镇户籍,但随父或母在九江镇居住,且符合政策性借读生17类条件之一(详见附件2:《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申请条件以及证明材料一览表》)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位安排原则:经镇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符合政策性借读生申报条件的,由镇教育局视各校招收户籍生后的学位盈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普通借读生(积分生)
1.普通借读生(积分生):是指非九江镇户籍,但随父或母在九江镇居住,又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凭积分申请在我镇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
2.学位安排原则:由镇招生工作委员会视各校招收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后的学位盈余情况,按其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招收积分进入招生片区最低录取线的普通借读生为积分生,统筹安排其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第一类:户籍生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5日(星期一)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前;
2.报名方式:
(1)电脑网上报名:登陆网址:http://bm.nhedu.net;
(2)手机微信关注南海教育公众号(微信号:nhjyjwx)报名
(二)第二类:政策性借读生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24日(星期三)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前;
2.报名方式:
(1)电脑网上报名:登陆网址:http://bm.nhedu.net;
(2)手机微信关注南海教育公众号(微信号:nhjyjwx)报名;
(三)第三类:普通借读生(即积分生)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5月10日(星期五)。
2.报名地点:
申请人在镇内现居住地所属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
四、招生机构
九江镇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在镇教育局。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6589026
钟老师:联系电话:86507851
九江积分服务咨询:86589339
附件1: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区域划分一览表;
附件2: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申请条件以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南海区九江镇教育局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
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区域划分一览表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以户籍所属地为标准) |
学校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九江镇 初级中学 |
儒林社区、沙口社区、江滨社区、南方社区、上东社区、下东村、大谷社区、下西社区洛浦路以东 |
九江镇南方社区 |
冼老师 |
86551221 |
儒林中学 |
上西村、下北社区、下西社区洛浦路以西、新龙村、梅圳社区、沙咀社区、敦根社区、海寿村、河清社区、镇南村、烟南村、璜矶社区 |
九江镇江滨七街242号 |
李老师 |
86558568 |
华光中学 |
沙头社区、北村社区、水南社区、朗星社区、南金村、英明社区、石江社区 |
九江镇沙头水南社区 |
崔老师 |
86912752 |
九江镇中 心小学 |
儒林社区、沙口社区、江滨社区 |
九江镇石马街26号 |
黄老师 |
86564323 |
儒林第一小学 |
上西村、下西社区、下北社区、新龙村、沙咀社区、敦根社区、梅圳社区、海寿河江村民小组、农科站、大正鱼苗场、大同鱼苗场 |
九江镇明华路1号 |
郑老师 |
86505033 |
沙头中心小学 |
沙头社区、北村社区、水南社区、朗星社区 |
九江镇沙头北村社区 |
谭老师 |
86901001 |
儒林第二小学 |
河清社区、镇南村、烟南村、璜矶社区 |
九江镇河清社区 |
伍老师 |
86582322 |
南方小学 |
南方社区 |
九江镇南方社区 |
朱老师 |
86564823 |
大谷小学 |
大谷社区 |
九江镇大谷社区下街69号 |
李老师 |
81866486 |
上东小学 |
上东社区 |
九江镇上东社区 |
卢老师 |
86557914 |
东方六社小学 |
下东村 |
九江镇下东村 |
朱老师 |
86556894 |
海寿小学 |
海寿村 |
九江镇海寿村 |
傅老师 |
0757-86552417 |
南畔华光小学 |
南金村、英明社区 |
九江镇南金村运河边 |
谭老师 |
86907891 |
石江小学 |
石江社区 |
九江镇石江社区 |
区老师 |
86914662 |
附件2:
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条件及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
部门核查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委托监护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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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公安局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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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镇监护人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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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收养登记证》;本镇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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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镇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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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各区、镇(街)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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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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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8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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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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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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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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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12 |
投资贡献类 |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的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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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本市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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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境外群体类 |
在本镇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15 |
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镇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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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类 |
在本镇连续居住并在本市同一区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在九江镇连续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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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父(母)本镇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镇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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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类 |
持有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本镇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继续按照原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本镇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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